CNAS-RI01_2015 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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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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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11 月 01 日实施,CNAS CNASCNAS-RI01I01,检验机构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Inspection Bodies Inspection Bodies Inspection Bodies Inspection Bodies Inspection Bodies Inspection Bodies,中国合格评定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家认可委员会,CNAS-RI01:2015 第 1 页 共 20 页,2015 年 10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11 月 01 日实施,目 录,前 言 .. 2,1 范围 .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 3,4 认可条件 4,5 认可流程 4,5.1 初次认可 .. 4,5.2 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 8,5.3 监督评审 .. 9,5.4 复评审 10,6 申请受理要求 .. 11,7 认可评审的要求 12,8 对多场所检验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 .. 13,9 认可变更的要求 14,9.1 获准认可检验机构的变更 .. 14,9.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5,10 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 15,10.1 暂停认可 15,10.2 恢复认可 16,10.3 撤销认可 16,10.4 注销认可 17,11 权利和义务 17,11.1 CNAS的权利和义务 . 17,11.2 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8,CNAS-RI01:2015 第 2 页 共 20 页,2015 年 10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11 月 01 日实施,前 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CNAS-J01)制定,本规则规定了CNAS检验机构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验场所检验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本规则于 200 7年制订, 20 11 年第 1次修订, 2014 年第 2次修订, 本次为 第 3次修 订,CNAS-RI01:2015 第 3 页 共 20 页,2015 年 10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11 月 01 日实施,检验 机构认可规则 机构认可规则 机构认可规则 机构认可规则 机构认可规则,1 范围,本规则是 CNAS 和检验 机构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 以下引用的文件, 注明日期以下引用的文件, 注明日期以下引用的文件, 注明日期仅引用的版本适;未注明日期, 引用 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GB/T27000 (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02 《公正性与保密规则》,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3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L04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3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 (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3.1 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3.23.2 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3.33.3 检验 机构:从事 检验 活动的机构,3. 4注销认可:当获准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或有效期到未时, 注销认可:当获准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或有效期到未时, 注销认可:当获准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或有效期到未时, 取消 认可的过程 ,3.53.5 恢复认可:被暂停的获准机构,在 恢复认可:被暂停的获准机构,在 CNAS 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纠 正措施,经 CNAS 确认后,维持可的过程。 ,3. 6 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3.7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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